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调整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如下——2021年度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区域划分为两档,主城区为2010元,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为1800元。调整后的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