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的概念

劳动者派遣简单地说可描述为:劳动者由派遣单位雇用后被派往用人单位工作。对劳动者来说劳动者派遣是一种新型就业方式,区别于传统就业方式的是,劳动者在一次就业过程中不是只和一个单位而是与两个单位发生关系;对单位来说,劳动者派遣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区别于传统用工方式的是,雇工的单位不用工,用工的单位不雇工。

     二、派遣方式

派遣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力派遣企业签定协议,用人单位接受被派遣的劳动者,并向派遣企业支付一定管理费,或者将工资总额直接支付给派遣公司,再由派遣企业支付受派遣的劳动者的工资,在接受劳动力派遣的企业中,有约90%的企业采取了这种方式;另一种方式是用人单位自己另外成立独立的派遣公司,由该公司与改制精简下来的职工和待岗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再将劳动者派到企业所需要的岗位上工作。

      三、劳务派遣的业务特点

1、资源供给: 在劳动力市场资源紧缺时能够保证有效供给。

2、灵活用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用多少人,进多少人。                  

 3、规避风险:不必担心无固定期限合同带来的铁饭碗、铁交椅困扰。

 4、专注战略:从繁杂的劳动人事事务中解脱出来。

 5、节省费用:招聘成本、劳动关系处理成本、福利成本、工伤费用。

    四、劳务派遣服务菜单

1、招聘:组织资源、验明证件、组织体检

2、上岗前培训

3、签订劳动合同

4、办理用工备案、缴纳社会保险

5、结算发放薪资、办理银行卡

6、办理离职退工、退保手续

7、办理委托档案管理、户籍及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8、处理派遣员工关系事务

9、办理工伤申报、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理赔事宜

10、处理员工突发事件

11、驻厂现场管理

五、派遣方案建议书的基本内容

1、公司相关信息

公司背景、公司组织结构、公司服务能力介绍、资质证明文件、服务客户简介

2、保证服务质量的理念、措施、方法

服务原则、招聘体系、培训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

优势与承诺(量身定做,把客户的特殊要求写进去)

3、报价书

服务菜单、价格、付款

六、劳务派遣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1、派遣期限

2、劳动保护和及环境(安全及污染)

3、薪资(最低薪资标准)、社保待遇

4、加班及加班费

5、宿舍、交通车、工作餐

6、医疗期、不能胜任工作及女职工三期问题

7、工伤及经济责任

8、管理规章

9、退回补偿约定

10、付款方式和付款期

七、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4、《工伤保险条例》

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6、《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7、《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八、工作中常用的相关条款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天;

3)用人单位有过错的(三十八条)随时解除;

4)劳动者有过错的(三十九条)随时解除;

5)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

除的:

    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的裁员;

3、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劳动合同上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4)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数额,同工同酬;违约责任;用工单位的义务,退回派遣人员的条件;

5)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标准执行;

    7)被派遣劳动者有三十九条(员工有过错)和四十条第一(医疗期满)第二项(不能胜任)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

    9)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九、案例分析

1、某派遣单位与我公司与签订的协议期限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我公司与派遣至该单位的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请问单位派遣合同及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我公司将会面临怎样的用工隐患?

2、某派遣单位与我公司与签订的协议期限为2009年2月1日至2011年1月30日,我公司与派遣至该单位的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2月1日至2010年1月30日,请问单位派遣合同及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3、某派遣单位与我公司与签订的协议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30日。应该派遣单位要求,我公司与派遣至该单位的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非全日制用工。请问我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如无效,你将如何与该派遣单位协商解决?